旅行業管理規則
旅行業區分為綜合旅行業、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三種。
一、甲種與綜合之差異
1. 甲種不得委託其他甲、乙種旅行社代為招攬業務。
2. 甲種不得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、推廣、報價等業務。
二、乙種與甲種之差異
1. 乙種不得接受代辦出入國證照業務。
2. 乙種不得接待國外觀光客。
3. 乙種不得自行組團或代理出國業務。
4. 乙種不得代售或代購國外交通客票。
三、旅行社資本額、保證金、註冊費、履約保證保險、經理人數表
種 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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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旅行社 |
甲種旅行社 |
乙種旅行社 |
資本額 |
2500萬元 |
600萬元 |
300萬元 |
每增一分公司 |
150萬元 |
100萬元 |
75萬元 |
保證金 |
1000萬元 |
150萬元 |
60萬元 |
每增一分公司 |
30萬元 |
30萬元 |
15萬元 |
註冊費(資本額1/1000) |
25,000 |
6,000 |
3,000 |
分公司(增資額1/1000) |
1500 |
1000 |
750 |
履約保證保險 |
4000萬元 |
1000萬元 |
400萬元 |
每增一分公司 |
200萬元 |
200萬元 |
100萬元 |
經理人 |
4人 |
2人 |
1人 |
分公司 |
1人 |
1人 |
1人 |
四、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、個別旅客旅遊及接待國外、港澳、大陸團體旅客旅遊,應投保責任保險,對低金額如下:
狀 況 |
金額(新台幣) |
每一旅客意外死亡 |
二百萬元 |
每一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 |
三萬元 |
旅客家屬前往海外貨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 |
十萬元 |
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 |
五萬元 |
每一旅客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 |
二千元 |
五、旅行業經理人應具備下列資格,經訓練合格,發給結業證書,使 得充任
職 務 |
學 歷 |
年 資 |
學 歷 |
年 資 |
曾任旅行業代表人 |
大專以上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 |
2年以上 |
高中畢或普考及格或二、三、五專、大學肆業規定學分2/3及格 |
4年以上 |
曾任海陸空客運業務單位主管 |
大專以上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 |
3年以上 2(觀光畢) |
|
|
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 |
大專以上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 |
4年以上 3(觀光畢) |
高中畢或普考及格或二、三、五專、大學肆業規定學分2/3及格 |
6年以上 5(觀光畢) |
特約領隊、導遊 |
大專以上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 |
6年以上 5(觀光畢) |
高中畢或普考及格或二、三、五專、大學肆業規定學分2/3及格 |
8年以上 7(觀光畢) |
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 |
高中以下 |
10年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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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專以上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,曾在國內外大專院校煮減觀光專業課程 |
2年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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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專以上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,曾在觀光行政機關業務部門專任職員 |
3年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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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畢業曾任觀光行政機關或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業務部門專任職員 |
5年以上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