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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歷了情人節砸電視的事件,發現了一個現象,台灣電子產品的生命週期很短,之前想把砸壞的液晶螢幕拿去送修,結果一估價竟然要價15,800元(一台新的也不過16,900元)有夠誇張,而且聽說這型電視還分別由「友達」及「奇美」兩家供應面板,價格還不一樣,真奇怪?

這讓我瞭解台灣電子科技日新月異使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縮短、造成大量電子廢棄物;另外,你家號稱台灣製造的電子產品,有可能是「拼裝貨」,由於維修昂貴可修的電子產品被迫當消耗品使用壞了即丟棄,真可惜!!

「砸電視事件」迄今已告一段落,經歷了這一切,學會了兩件事,第一、以前軍中每天操課前的「勤前教育」及「安全規定下達」有多重要,如果店家張貼警告標語,或事前的警告也許就不會發生類似事件,並要教育小孩有過失就要付出代價的,第二,看著店家原來那台玩Wii的螢幕,其實已經是傷痕累累,女兒舉動不過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,先前的防護措施(加裝護鏡)早就應該做了,而不是發生損壞後再跟客人求償(以後誰還敢玩?),失去原來設置吸引客人入店的美意,破壞服務業「客人永遠是對的」鐵律。

以上事件已經落幕,我不是有錢老爸,為女兒的疏忽付出慘痛的代價,就算花錢買個經驗教育小朋友吧!,選擇低調處理,不再責怪店家當初一些不合理的要求,寫文章是希望給一些將來要做服務業的人一些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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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專業導遊小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